北京地铁7 号线四标 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 条 为了加强地铁工程的施工监测的管理,规范施测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 施工监控量测包括施工期对围岩石、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 条 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安全预警,相应变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措施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对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至关重要。 第4 条 本办法适应于北京地铁7 号线四标工程。 第二章 监测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5 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是施工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施工监测中的问题。 第6 条 工程部掌握施工监测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施工监测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第7 条 编制施工监控量测方案,施工监测点位的布设。 第8 条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工作。 第9 条 及时编制上 报施工监控量测日 报、周报、月 报、年 报。 第10 条 进行日常的施工监控量测工作。 第11 条 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 第三章 施工监测量测人员管理 第12 条 项目部成立施工监测组织机构 组长:娄兵 副组长:魏继明 成员:戚一峰、祁志鹏、李耀强、张杨杨、张向东、李明哲 第13 条 由副总工专门分管施工监测工作,现场巡视每个分部配备一名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 第14 条 所有施工监测人员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有一定的施工测量管理经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15 条 保证监测人员的稳定,报业主备案。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16 条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监控量测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减小监测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效果。 第17 条 各种监测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18 条 各类特种专用精密工程监控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应作到合理、适用、经济。 第19 条 各种监控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 护 ,严 禁 日晒 雨 淋 。使用过后及时进行养护 。严 禁 使用未 经检验和 签 定、校正不 到出 厂 精度、超 过检定周 期 、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