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建设和市政局办事指南 第一条 根据《XX 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结合局职能科室和《XX 县区建设和市政局政务公开办事制度》的内容,制定本办事指南
第二条 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XX 市市政设施管理条理》
(二)办理范围:凡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 (三)办事程序: 1、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人,按照所申请开挖城市道路的管理权限,分别到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领取《开挖道路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向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递交《开挖道路申请表》的同时,并应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核意见书》,《建设配套费缴费证明书》等资料,以确认其建设的合法性
3、对符合要求的开挖申请,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在《开挖申请表》上给予受理编号,由申请人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4、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在检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报建资料无误后,派人到申请挖掘施工现场踏勘,以确定挖掘道路时与市政设施或其他设施是否有矛盾
5、供电、供水、电信、煤气等公用设施如因抢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先挖掘抢修,并在 24 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其他的挖掘城市道路申请,如无特殊情况,审批机关应在 5 个工作天内给予批准或答复
6、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警察支队每周五上午召开联合审批会
7、经联合审批同意后,申请单位需按照省建委、省物价局审核的标准,缴纳道路修复费、占道费(统一由银行代收),缴费后由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根据管辖权限颁发《开挖道路许可证》
(四)受理时限: 1、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 8:00-12:00 时
2、对资料齐全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联系电话和地址:市政管理科:8191707 9、81863377 地址:诗书路 78 号五楼 第三条 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