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施工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满足公司技术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也包括部分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建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对规模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也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2、行业、地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按照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 编制规定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
其中,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28 天(监理/业主有要求时按其要求) 由项目部/专业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六条 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设计由爆破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安全管理计划应根据本工程时间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见附件 1
第九条 单位工程、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见附件 2
第十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见附件3
第十一条 爆破作业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1)爆破技术设计 1)爆破技术设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