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侦查监督部门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所谓引导侦查取证,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侦查机关(本文特指公安机关,不包括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部门)发现、收集、固定、补充和保全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侦查取证活动依法、及时、全面地进行,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追诉犯罪的一种诉讼活动
今年以来,我院侦监科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有效地强化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时限,节省了诉讼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笔者拟联系实际工作,从实践的角度对当前检察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意义和效果 尝试和确立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对于当前的司法改革及司法工作实际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1、有利于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司法除了要求公正,而且还要求讲效率,因为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
“从快”则既是提高办案效率的要求,同时也是及时打击犯罪,稳定社会的要求
检察机关在受理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通过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既可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和固定证据,也可以提前熟悉、掌握案情,做到心中有数,缩短案件报捕后的审查批捕期限
如在我区发生首例组织卖淫案后,公安机关将该案告知我院,我院立即派出骨干介入此案,通过配合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前阅卷等形式,进行引导取证、固定证据,并多次与公安机关共同探讨案件情况,提出建议
正是由于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使这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很快报捕,并在移送审查批捕后二日内审查终结该案
2、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及时有效的进行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在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引导公安机关的取证方向,而且也更加贴切有力地进行侦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