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创建。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如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把解决民生问题贯穿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之中,抓紧抓实,抓细抓靠,这是摆在法院队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保民生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任务,各级法院应把民生问题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懈地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笔者通过二十几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就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解决影响和制约民生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影响和制约民生问题的原因、形式及危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错综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着,利益不平衡,纠纷冲突多,加之诉讼收费标准的降低,大量的民间纠纷、社会矛盾也随之进入法院。由于个别法院及干警对民生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问题,没有真正把民生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矛盾日趋突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 一是为民意识淡化。由于个别司法干警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没有真正把百姓问题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有的不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有的根据自已的主观好恶来决定对当事人的态度,时常有辱骂、威胁、恐吓的现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冷、硬、横、冲、推”的现象在一些法院和部门还时常出现,致使有些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司法远离了民众的信任,拉开了与人民的距离,成为让人民群众“听不懂、看不明,想不通”的怪物,成为冷漠、高傲、无人认同和接受的怪胎。 二是道德修养馈乏。百行以德为首,尚德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个别干警没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情操,思想境界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缺乏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不能真正地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百姓的疾苦、冷暖漠不关心。因而,他们见利忘义,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所办理的案件也会存在着一定的瑕疵,百姓的利益就不会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执法行为不廉。有极少数的法官平时不注重廉洁自律,头脑里没有一点道德、纪律约束,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差,不能按党纪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