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业的专业化发展 北 京 诚 实 律 师 事 务 所 所 : 吴 晓 刚 一 、 律 师 业 的 专 业 化 发 展 是 社 会 进 步 的 必 然 律 师 业 务 专 业 化 发 展 是 社 会 分 工 细 化 的 必 然 产 物 ,是 法 律 服 务 适 应 市 场 发 展的 内 在 要 求 , 也 是 一 种 国 际 趋 势 。 在 发 达 国 家 , 律 师 业 分 工 十 分 细 致 , 大 多 数 律师 、 律 师 事 务 所 都 有 自 己 的 专 业 定 向 。 而 我 国 律 师 业 面 对 市 场 开 放 的 需 要 , 也 必须 顺 应 这 一 趋 势 。 目 前 我 国 的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 绝 大 多 数 是 综 合 型 的 , 各 种 业务 无 所 不 做 , 但 大 多 不 精 、 不 细 、 不 专 , 难 求 更 高 的 服 务 质 量 和 效 率 。 法 律 服 务市 场 对 外 开 放 以 后 , 很 难 与 国 外 专 业 化 程 度 很 高 的 服 务 相 竞 争 , 相 当 部 分 的 业 务市 场 , 尤 其 是 高 端 的 市 场 就 会 拱 手 相 让 。 同 时 , 就 律 师 个 体 而 言 , 面 对 国 内 国 外诸 多 的 法 律 门 类 体 系 , 浩 繁 的 法 律 条 文 规 范 , 要 掌握全部 法 律 规 范 , 精 通全部 法律 事 务 , 是 根本不 可能的 。 因此只有 走专 业 化 发 展 的 道路, 钻研某一 方面 的 法 律 ,才可能提高 服 务 质 量 , 寻求 更 高 的 发 展 。 二、 妨碍律 师 业 专 业 化 发 展 的 几点因素 1、 相 当 数 量 的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尚未彻底摆脱生存问题, 专 业 化 后 失去业务 、 减少收入成为影响专 业 化 发 展 的 一 个 现实 问题。 比如上海天宏所 , 在 知识产 权专 业 方面 已经独树一 帜, 但 在 该所 创立初期,该所 主任朱妙春律 师 也 承认该所 不 得不 办理一 些民商事 案件, 以 便“以 丰养廉”,而 且明确指出如果单纯发 展 知识产 权专 业 很 难 谋求 经济利益的 更 大 化 (见 2002年 9 月《中国 律 师 》)。 事 实 上, 在 竞 争 日益激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