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网调度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保护用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湖北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湖北电网”在本规程中是指湖北省境内由省调、各地调、县调管辖的所有发、供、用电设备。 1.3 湖北电网内的所有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自动化设施等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机构的调度。 1.4 湖北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湖北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应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电网及并入本电网的所有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湖北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在制定相关规程、规定和签定相关合同时,不得违反本规程。 1.6 湖北电网内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的有关领导、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 人员,应熟 悉 并遵 守 本规程。 1.7 本规程的解 释 权 属 于湖北省电力公 司 。 2 调度管理 2.1 调度管理任 务 2.1.1 调度管理的任 务是组 织 、指挥 、指导和协 调电网的运行,实现 下列 基 本要 求 : 1) 使 电网安全运行和连 续 可 靠 供电(供热 ),电能 质量符 合国家 规定的标 准 ; 2) 按 最 大 范围优化配置资 源 的原则,实现 优化调度,充 分发挥 网内发电、供电设备能力,最 大 限 度地满 足 社 会 和人民生 活用电的需要 ; 3) 依 据有关合同、协 议 或 规定,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 的合法权 益。 2.1.2 省调的主 要 职 责 : 1) 负 责 湖北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调度管理工 作 ; 2) 组 织 编 制和执 行电网的年 、月 、日 调度计划 (运行方 式 ); 3) 指挥 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 作 ; 4) 根据网调的指令 调峰 、调频 或 控 制联络 线 潮 流 及负 责 所辖范围内无 功 电压 的运行和管理; 5) 指挥 湖北电网事 故 处 理,负 责 进 行电网事 故 分析 ,制定并组 织 实施提 高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