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郴统发[2011]51 号 郴 州 市 统 计 局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全 市 乡镇(街道)统 计 示范站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活动的通知》(湘统„2011‟38号)文件,分配我市9个名额
为扎实做好我市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推选标准 这次评选主要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经费保障、办公设施、统计调查、资料管理、统计服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其具体标准如下: 2 (一)统计机构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站为独立的实体型统计机构,有单位公章、单位标牌等
(二)统计人员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站有专职的统计人员编制,并按乡镇(街道)的规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大、中、小型乡镇(街道)的专职统计人员分别不少于 3 人、2 人、1 人
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并适当保持稳定
统计站负责人享受其他站(办、所)负责人的同等待遇[乡镇(街道)的规模划分标准见附件 1]
(三)经费保障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站平均每人每年的工作经费不少于 2 万元;或有年度资金计划安排,保障各项统计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无拖欠统计业务经费的现象
(四)办公设施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站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配备适用的办公桌椅橱柜及通信设施,环境整洁
人均配备 0
5 台以上的统计专用微机,并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统计系统联网
(五)统计调查情况
认真履行乡镇(街道)统计站的综合统计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及社会所有行业统计
严格贯彻实施统计方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任务;承担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周期性普查和各类专项调查;动态维护辖区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网上直报率达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