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郴统发[2011]51 号 郴 州 市 统 计 局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全 市 乡镇(街道)统 计 示范站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活动的通知》(湘统„2011‟38号)文件,分配我市9个名额。为扎实做好我市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推选标准 这次评选主要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经费保障、办公设施、统计调查、资料管理、统计服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其具体标准如下: 2 (一)统计机构情况。乡镇(街道)统计站为独立的实体型统计机构,有单位公章、单位标牌等。 (二)统计人员情况。乡镇(街道)统计站有专职的统计人员编制,并按乡镇(街道)的规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大、中、小型乡镇(街道)的专职统计人员分别不少于 3 人、2 人、1 人。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并适当保持稳定。统计站负责人享受其他站(办、所)负责人的同等待遇[乡镇(街道)的规模划分标准见附件 1]。 (三)经费保障情况。乡镇(街道)统计站平均每人每年的工作经费不少于 2 万元;或有年度资金计划安排,保障各项统计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无拖欠统计业务经费的现象。 (四)办公设施情况。乡镇(街道)统计站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配备适用的办公桌椅橱柜及通信设施,环境整洁。人均配备 0.5 台以上的统计专用微机,并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统计系统联网。 (五)统计调查情况。认真履行乡镇(街道)统计站的综合统计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及社会所有行业统计。严格贯彻实施统计方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任务;承担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周期性普查和各类专项调查;动态维护辖区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网上直报率达到上级统计部门的要 3 求;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站及所辖调查单位近两年无统计违法案件。 (六)资料管理情况。及时收集、整理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资料,建有完备的电子统计台账和完整的历史资料档案,历史资料以 2 0 0 0 年为起点,2 0 0 5 年以来的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对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纸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