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院评审信息化应用评价标准(2 0 1 2 版)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使医院评审更全面、 客观地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功能与水平, 引 导医院科学、合理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起我省信息化应用水平评价体系,依 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 《基于电子病历 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 (1 .0 版) 》 、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试 行) 》 、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 、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试行) 》等标准规范和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三级专科医院申报医院评审, 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手段, 围绕提升医疗质量、 保障医疗 作为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架构、应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的依据。 安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效率,在医院管理、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 方面提供信息处理、 质量管理和智能化服务等功能, 在医院内部使用的信息采集、 存储、应用、管理和维护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临床服务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和 运营管理系统。 第四条 方式。 第五条 医院评审中对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评价分为 A、B、C 三个等级。 “C 级”是指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HIS)和实验室信息系统(简称 LIS)的功能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基本架构符合本标准要求,能满足医院管理与临床工作 的需要; “B 级”是指在具有较为完善的 HIS、LIS 系统的基础上,其医学影像存 档与通讯系统(简称 PACS)和电子病历系统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全部达到“达 标”要求; “A 级”是指在具有完善 HIS、LIS 系统的基础上,其 PACS 系统和电 子病历系统功能更加完善, 真正实现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和全影像集成与信息共 享,全部达到“良好”要求。 第二章 第六条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架构 本标准侧重于评价医院信息系统在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优化服务流程、 提高服务效率的相关功能与水平,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 系统基本架构与要求 (一)基本模块:主要包括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医生工作站、综合查询 系统、 住院病人入出转系统、 住院医生工作站、 住院护士工作站、 体检管理系统、 门急诊收费系统、 住院收费系统、 医疗质量控制系统、 医院感染与传染管理系统、 病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