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二、评标办法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推荐中标单位的活动。 本评标办法分为百分制评标法、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评标法两种。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各评标办法适用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百分制评标法,分胜任程度及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四个单位评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单项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为: P=K1P1十 K2P2+K3P3+K4P4 其中:Ki(i=1、2、3、4)为权数,Pi(i=1、2、3、4)为单项评分,P 为总分。 采用百分制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推荐的中标单位;采用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评标法,通过了技术标后最接近造价衡量值的投标单位为推荐的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后应该制作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单位名单。 三、适用范围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设定标底的建设工程施工评标。 1、百分制评标法,适用于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 2、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评标法,适用于有较高技术要求和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计分规则 采用百分制评标办法时,应遵循以下计分规则。 (一)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评分明显不合理; 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4、其它违反百分制评标办法规定要求评分的; (四)评标计分人必须在评标计分卡上签名。 五、本评标办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评标办法停止执行。 百分制评标法注:1.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扣分以省建委的统计报表为依据;新开办企业质量安全情况计规定最低分。 2.鲁班奖、芙蓉奖、优质工程奖以国务院、省、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建筑业协会、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凡上年度上列奖项还未正式发文宣布的,湖南省奖项以再上一年度情况为依据加分,其它奖项不计加分。 3.省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样板工程以湖南省建委颁发的文件为依据 , 并 视 同 省 优 质 工 程 奖 加 分 ; 凡 在 招 标 开 标 前 被 取 消 奖 项 称 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