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服 务 费 计 费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全面履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提升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服务的品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运行成本的测算,并结合我省工程监理市场现行收费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并作为我省行业自律的市场行为基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尊重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为原则,以防止低于成本价等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为指导思想,并作为现阶段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巿政公用工程等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概算编制、招标限价、投标报价和订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参照依据。 第三条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 托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勘 察 设计文 件 及合同,在 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 、造 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 息 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 的关系 进行协 调 ,并 2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应当与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业主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的义务、责任应严格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 同 ( 示范 文本)》(G F-2012-0202)的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中 约定。 第七 条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 价办 法按 综 合费率 法和人 员 综 合计 算 法两 种 形 式 ,根 据 合同双 方 意 愿 选 择 计 费方式 (监理服务费所包 含 的内容参 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