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为加大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的思路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局部试点相结合,分阶段实施与逐步完善相结合,通过不断创新,建立有效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 到 2011 年底,初步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创新模式,逐步实现公共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交易中心运作阳光规范,市场运行规则比较健全,行政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关健环节创新有所突破,建成具有湖南特色的较为科学的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 1、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按照“管办分离、全过程规范、全方位监督”的要求,整合现有行政管理资源,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分级探索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监管机构,构建“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监管模式。 ( 1) 探索设立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管,研究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 ( 2)探索设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监管机构。深化株洲市、长沙市、郴州市、益阳市、衡阳市、湘潭市等招标投标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1 年底,建成3-5 个以上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监管机构。(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试点市州) ( 3)探索建立县级行政区 “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办”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原隶属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不同部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执法权集中委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实行集中委托执法、集中统一监管。到2011 年底,全省县级行政区建成“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比例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各市州、县;责任单位: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