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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0422至20180422)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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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 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与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行为 , 保 障 被 征 收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集 体 土 地 征 收与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秩 序 , 保 障 各 项 建 设 顺 利 进 行 ,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理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理法 实施条 例》 、《 湖南省实施〈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理法 〉办法 》 、国 土 资源部《 征 收 土 地公告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结合 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 二条 凡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进 行 非农业建 设 , 经依法 批准征 收 集 体 土 地 , 征 地 补 偿 与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适用本办法 。 农村集 体 经济组织成员成建 制转为 城镇居民 后, 其原有剩余土 地 需要征 收 的 , 征 地 补 偿 与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按照本办法 执行 。 经 依 法 批 准 使 用 国 有 农 用 地 , 乡 镇 村 公 共 设 施 、 公 益 事业 建 设 使 用 集 体 土 地 , 涉 及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的 , 参 照 本 办法 执 行 。 国 务 院 、 省 人 民 政 府 对 公 路 、 铁 路 、 水 利 、 水 电 工 程 等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土 地 征 收 与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另 有 规 定的 , 从 其 规 定 。 第 三 条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与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工 作 ( 下称 “征 拆 工 作 ”)应当遵循权限合法 、 程 序正当、 补 偿 公 平、公 开公 正的 原则。 第 四条 市、 县( 市)人 民 政 府 负责领导本 行 政 区域内的 征 拆 工 作 。 市国 土 资源行 政 主管部门负责对 本 行 政 区域内的 征 拆工 作 进行 指导和监管。 县( 市)国 土 资源行 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 政 区域内征 拆 工 作 的 实施 。 雨湖区、 岳塘区人 民 政 府 负责本 辖区内集 体 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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