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UDC 621
9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 GB 6829—86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国家标准局 1986-09-03 发布 1987-07-01 实施 1 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 380V、额定电流至 250A 的漏电保护器
2 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 a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 b
正常工作条件; c
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 d
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 e
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
1 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 GB 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2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参照采用 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 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1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 漏电电流(residual 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