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UDC 621.316.9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014.6 GB 6829—86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国家标准局 1986-09-03 发布 1987-07-01 实施 1 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 380V、额定电流至 250A 的漏电保护器。 1.2 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 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 b.正常工作条件; c.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 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 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1 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 GB 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1.3.2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参照采用 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 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 漏电电流(residual 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 .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 al cu rrent operated protectiv e dev ice) 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器。 注:漏电保护器也可以由用来检测和判别漏电电流以及接通和分断电流的各种独立元件组成。 2 .5 漏电动作电流(residu al operating cu rrent) 在规定条件下,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漏电电流。 2 .6 漏电不动作电流(residu al non-operating cu rrent) 在规定条件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漏电电流。 2 .7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break-lime of a residu al cu rrent dev ice) 从突然施加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2 .8 极限不动作时间(limiting non-actu ating time) 对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