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确保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实施,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2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二)向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