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中山桥(步行桥)改建项目桥面荷载检测试验 比 选 文 件 编制单位: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中介机构比选通知书 第二章 比选文件说明 第三章 参选申请书格式 第四章 参选申请书的提交 第一章:比选通知书 : 漳州市区中山桥(步行桥)改建项目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号为:漳发改投资【2007】167号。 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比选人现在网上公开邀请贵公司参加公开比选。 本项目参选人应于比选时间前以现金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逾期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非中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项目履约后退还。 本项目的检测费取费最高不得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表取费标准的 40%取费,最低不得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的 0.0%取费,以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本项目比选时间:2010年 5月 15日 下午 15:30 本项目比选地点: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会议室 比选人(全称):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联系地址:钟法路 5号 联系人:黄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2035961 传 真:2055078 邮政编码:363000 第二章 比选文件说明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2比选范围 市区中山桥改建项目的桥面荷载检测业务。 1.3比选费用 参选人在比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是否中选,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1.4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选人的参选申请书均不退回。 1.5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做任何解释。 2、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中的注解是比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选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参选人编制的参选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参选申请书将视为不合格参选申请书。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参选申请书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有效理由。 参选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3、比选细则 3.1本评比方法和评比标准依据《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3.2本次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平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比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3.3比选过程中,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注:若为授权委托人出席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3.4本次比选采用低价中选的方法,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