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测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业务受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管理规定,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县(市)的测绘工作。 — 2 — (二)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的攻关、测绘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测绘科技成果的评审及测绘科技奖励管理工作;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会同本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复测与加密全市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组织测制与更新市区 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组织编制、维护与更新全市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组织建立、维护与更新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绘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全市 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进行统一分幅及编号。 (五)负责全市测绘航空摄影项目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 (六)根据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负责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有关材料及情况报告。 (七)负责全市测绘工作证件的监督检查和验证工作;受委 • — 3 — • 托负责丙、丁级单位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审核、发证、注册等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