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GJ 26— 82 (试行)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烟风 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GJ 26— 82 (试行)的通知 (82)火设字第65 号 为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和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我局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在原“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导则”初稿的基础上,经补充修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980 年 4 月由我局组织对本规定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批准颁发(试行)
本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妥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华东电力设计院,以便进行修改补充
1982 年 3 月 17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1 条 火力发电厂锅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应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维修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输送介质的流量和参数应满足燃烧和制粉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 二、节省投资和降低运行费用; 三、运行、维修和加工、运输、安装方便; 四、管道、零部件及支吊架等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五、考虑防爆、防磨、防堵、防漏、防震、防雨、防冻、防腐蚀和防噪声等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2条 本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容量为65~ 1000t/h 等级的燃煤锅炉的钢结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
对于非金属结构烟风道仅提出有关工艺设计的要求
对于燃油和燃天然气锅炉的烟风道,以及容量小于65t/h 和大于1000t/h 等级的燃煤锅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 条 烟风煤粉管道的设计范围如下: 一、烟道: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至烟囱前的烟道;烟气再循环管道;磨煤机干燥用的高温烟气管道;低温烟气管道和混合室至磨煤机进口的干燥管等
二、冷风道:吸风口至空气预热器的冷风道;磨煤机调温用的压力冷风道;锅炉尾部支承梁的冷却风管道;磨煤机的密封系统管道;低温一次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