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按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报报警和接警应急响应按三级程序处置。 一、I 级火灾事故响应程序。发生有人员伤亡、火势燃烧猛烈,本部门已无法控制或因油、气泄露局部着火,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在迅速向“119”报警求援的同时,部(所)、分厂领导应立即向“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出救援指导意见。 二、II级火灾事故响应程序。工段、部(所)发生一般性火灾,本科(室)、班组的应急力量在短时间(10 分钟之内)很难将火扑灭,工段、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向部(所)、分厂领导报告起火部位、着火的物质。部(所)、分厂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作业、工作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扑救。在扑救中应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扑救的情况,如在短时间内(15 分钟内)不能扑灭,可能威胁周边生产、工作环境设施时,应立即向“119”报警求援。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详细地点、着火物质、有无人员被困火场以及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专人到交叉路口或指定位置引领消防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三、III级响应程序。科(室)、班组在日常生产、工作时发生局部、小范围着火的情况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周围的人员发出着火的警报。本范围负责人立即组织在岗人员将火扑灭。处置结束后,立即将发生火情的原因、损失情况报予部(所)、分厂领导。 接警处置程序 一、发生I级火灾事故响应接警处置程序。 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接到 I级火灾事故的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担负起应急灭火救援总指挥的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到位时,由副组长到位,若副组长也不能到位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公司职能排顺通知该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灭火救援。根据火灾现场事态的发展,按灭火救援需要,总指挥可指定若干名分项负责人,并授其一不定期现场权限,行使灭火救援职能。 二、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统一部署灭火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灭火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如火势燃烧猛烈,有可能引发或衍生次灾害事故,火场总指挥可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专业人员,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物资材料等相关资源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四、如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