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米东热电厂火灾报警的检查、维护、保养及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范围 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主要包括:集控室、配电室、油库、燃油泵房、氢站、输煤、电缆沟、办公室、综合生活楼、档案室等火灾报警系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米东热电厂。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火灾系统主要由设备维护部总负责,生产技术部、发电运行部、后勤服务部等部门协助完成,火灾报警系统由消防设施维护单位进行维修,其安全监察部做好督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 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 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设备和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 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应直拨 119向当地消防队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 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 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五) 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六) 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 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一)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二) 消防控制室必须 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三)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具有岗位技能资格,持证上岗。 (四)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 (六) 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