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16-98 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
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
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四、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
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
2 探测区域的划分 五、系统统计 5
1 一般规定 5
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5
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5
4 火灾应急广播 5
5 火灾警报装置 5
6 消防专用电话 5
7 系统接地 六、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 6
1 一般规定 6
2 消防控制室 6
3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七、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
1 一般规定 7
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
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八、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8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8
2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8
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九、系统供电 十、布线 10
1 一般规定 10
2 屋内布线 附录D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附录E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 准 、规范的规定
回 目录>>> 二、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