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 总则 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 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 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 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 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 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