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电厂管理标准 Q/X04023-2016 电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 布 2016-01-15 发布 2016-01-15 试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1 为建立电厂建设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在建项目和日常生产管理的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
成立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领导全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综合监管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厂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及发电部、设备部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厂内工作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设备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厂级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接受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