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批流程 促进规范经营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浅析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一系列关于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近期,笔者对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乡(镇、办事处)代为行使为课题进行实地调研。 一、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现状 (一)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基本现状 近两年来,我市不断缩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证的总数,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数量,不断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但仍存在储存数量过多,布点过密,安全距离不足,大部分经营户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2012 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证312 户,2014年我市安监部门已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证数减少到199户,但总数任然较多,且布局较为分散,部分经营不规范等现象。以下为各片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证数如下: 序号 乡镇名称 户数 发证数 备 注 1 甘塘镇 27 27 乡(镇、办 2 凯口镇 16 16 3 杨柳街镇 19 19 4 阳和乡 9 9 备注:此表为2014 年都匀市烟花爆竹经营发证汇总表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行政审批概况 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行政审批是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审批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各乡(镇、办事处)集镇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布点。申办程序:1.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由申请人向当场政府提出申请;2.由乡(镇、办事处)组织派出所、安监站对符合布点原则和基本条件的报名经营户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乡(镇、办事处),派出所,安监站加盖公章,统一由乡(镇、办事处)于每年12 月 15 日前报市安监局;4.由市安监局对相关资料的再次审核,并建档备案,统一制证发放。 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5 个工作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材料5 河阳乡 8 8 事处)名称 为原乡(镇、 办事处)机 构的名称。 烟花爆竹零 售户主要集 中在原集镇 所在地。 6 沙包堡办事处 19 19 7 摆忙乡 8 8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