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颁布时间】1988
22 【实施日期】1988
22 【颁文单位】冶金工业部 ( 1988 年 4 月 22 日 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366 号广颁发) 1 总则 1
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烧结球团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烧结球团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烧结球团厂(车间,下同)的设计、施工安装、生产、维修和管理
3 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其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 现有企业的所有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技术改造或大、中修时予以解决,在问题解决以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 厂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制
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分别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和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业务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劳动卫生负责
6 厂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
7 对新入厂的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的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8 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2
1 厂址选择,必须防止洪水、海潮、飓风等危害;避开断层、流砂层、淤泥层、滑坡层、天然溶洞等不良地质地段;主要厂房及烟囱,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否则,应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建厂
2 新建的烧结球团厂,应位于居民区及工业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