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再生沥青混凝土 一、再生沥青混凝土定义: 沥青再生是指将旧沥青经过一系列过程处理后,如翻挖、回收、破碎、筛分等,与再生剂、新沥青材料、新集料等按一定比例重新拌合混合料,使其重新恢复性能,让之能够达到重新使用标准的一种工艺技术。 分为:厂拌热再生、厂拌冷再生、现场热再生、现场冷再生。 二、沥青再生材料及工艺要求: (一)、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材料要求: 是将旧路沥青铣刨后运回工厂,通过破碎、筛分,并根据旧料中沥青含量、老化程度,碎石级配和性能指标,掺入一定数量和新集料、沥青和再生剂(必要时)进行拌和,使混合料达到规范规定的各项指标,按照与新建沥青路面完全相同的方法重新铺筑。 1、旧料回收:用于厂拌热再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干燥、洁净,无沥青粘结的砂石料不得多于沥青旧料质量的 5%,含泥量不得大于 1%,用于再生生产的旧沥青混合料颗粒尺寸应小于 31.5(方孔筛)。为规范用于厂拌热再生回收旧料的回收处理,特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回收及储存等进行一下要求: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回收,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来源有两种: 一种是旧沥青路面的沥青层翻挖材料,呈块状。翻挖的沥青旧料最大尺寸应小于 50cm ,翻挖或铣刨沥青路面时不得扰动基层,沥青旧料中不得混入基层砂石,不得含有有害垃圾、泥块及有机物等杂物。 另一种是旧沥青路面的沥青层铣刨材料,呈粒状。铣刨旧沥青路面时按照规定铣刨厚度进行铣刨,不能连同基层无机料一起铣刨,只可回收使用沥青层铣刨旧料。 2 、再生剂 再生剂应具备以下性能: (1 )与旧沥青材料有良好的相容性和较广的适应性; (2 )改善旧沥青的路用性能; (3 )不含蜡质成分; (4 )性能稳定,并具有较长的时效; (5 )易于储存,无毒害; (6 )不含水分; (7 )不得破坏沥青中的有效组分。 再生剂的选用应根据旧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和再生沥青混合料用途确定,用量则通过材料试验确定。再生剂应贮藏在有盖容器中,防止水与灰尘等杂质混入。其运输、贮存和适用的安全防火要求与重质油类相同。 再生剂主要采用低黏度石油系的矿物油,如精制润滑油时抽出油、润滑油、机油和重油等。 3 粗集料、细集料 再生沥青混合料所涉及粗集料包括旧料中含有的粗料、新加集料粗料,粗集料应是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立方体颗粒的碎石,上面层集料表面应粗糙。 细集料应采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级配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