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浙 江 省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2005-02-01 发布 2005-02-01 实施 Q/ZN 201039-2005 Q/ZN Q/ZN 201039-2005 I 前 言 为了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热工管理工作, 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促使各发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能够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热工测量、自动、保护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依法开展热工计量工作,防止和消除发生与热工有关的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规范集团公司管理的各企业热工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建强 本办法会审人:邵志跃 沈 波 本办法审核人:朱松强 本办法审定人:毛剑宏 谢国兴 本办法批准人:吴国潮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Q/ZN 201039-2005 2 热工工作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热工专业管理的职责、工作内容与方法,明确了热工专业管理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管理的发电及电力建设企业(以下简称基层单位)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它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管理的天然气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N 201016— 2004《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Q/ZN 201012— 2004《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