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师 考 试 及 评 审 “ 经 济 师 ” 是 我 国 职 称 之 一 。 要 取 得 “ 经 济 师 ” 职 称 , 需 要参 加 “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制 度 ,由 全 国 统 一 组 织 、统 一 大 纲 、 统 一 试 题 、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 资 格 考 试 设 置 两 个 级 别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参 加 考 试 并 成 绩 合 格 者 ,获 得 相 应 级 别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由 人 事 部 统 一 发 放 合 格 证 书 。 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 遵 纪 守 法 且 符 合 规 定 报 名 条 件 的 人 员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 一 ) 申 报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取 得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一 年 。 2、 根 据 原 人 事 部 办 公 厅 《 关 于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安 排和 考 试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国 人 厅 发 〔 2004〕 45 号 ) 文件 精神,应 届毕业 生参 加 本年 度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 在报 名 时尚未获 得 学历 证 书 的 , 须持能够证 明其在考 试 年 度 可 毕业 的 有 效证 件 ( 如学 生证等) 和 学 校出具 的 应 届毕业 证 明, 按照规 定 的 程序和 要 求报 名 参 加 考试 。 ( 二) 申 报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取 得 大 专 学 历 ,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六年 。 2、 取 得 本 科 学 历 ,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四 年 。 3、 取 得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二 年 。 4、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一 年 。 5、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