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全文1.0.1 为规建筑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1.0.2本规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部装修防火设计。1.0.3 建筑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建筑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建筑部装修 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2.0.2装饰织物 decorative fabric 满足建筑部功能需求, 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2.0.3 隔断 partition 建筑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2.0.4固定家具 fixed 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部的壁橱、 壁柜、列台、大型货架等。3、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3.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表3.0.2 的规定。3.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3.0.4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 ㎡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 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3.0.6施涂于 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 1.5kg/ ㎡,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3.0.7 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 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4、特别场所4.0.1建筑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4.0.2 建筑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4.0.3 疏散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