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如下: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 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如“高效 XX”、“XX肥王” 、“全元素 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 以元素单质计,下同) ,应按中量元素、 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 和 )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 %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 ( 复合肥料 )1、应标明 N、P2O5、 K2O 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 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 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