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理念下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与编写传统的教学和教学研究一般用教学目的来描述学生预期的课堂学习结果
但由于目的规定得太笼统、 太抽象, 无法实施具体的观察和测量,因而对教学过程与结果的测量及评估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目标应是对学生通过教学后应该表现出来的可见行为的具体、明确的表述, 以克服教学目的表述中的缺点与不足
因此新课程理念下教学目标的设计与编写应是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一、教学目标的设计原则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教学目标的设计要注意其实现的可能性
各要点的教学目标不一定都能达到最高层次, 通常应该选择位于学生的 “最近发展区”内,即能促进学生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层次要求
较高层次教学目标可以考虑设计成动态的、相互联系的若干中间目标,使目标具有发展性
从知识体系的角度来讲, 中学各学科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系统性原则要求在制订教学目标时,应从教育的总任务出发, 把握它在 “课程目标——学期 ( 学年) 目标——单元 ( 课题 ) 目标——课时目标” 这个逐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采用任务分析方法, 对任务作逐级分解, 从而准确地确定具体和细化了的教学目标
再者,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学目标应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进行设计,但各类教学目标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
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共同影响着学生的发展
因此,系统性原则还要求必须把它们组织成协调和自然的目标体系
全面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教学目标的制订要面向全体学生, 既要制订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教学目标,又要针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出适当的提高要求, 制订出有一定弹性的教学目标体系,使全体学生都能充分地发展
二是教学目标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及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