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项目名称: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产品是否属于新饲料添加剂2.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3.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4.质量标准是否科学5.质量复核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法律依据: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00 年农业部令第37 号颁布, 2004 年农业部令第 38 号修订)3.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和产品样品: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表。(申请表见表1)2.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及命名依据的说明3.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的说明4.产品概述5.产品的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6.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7.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编制说明、检验方法和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8.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对于微生物添加剂应提供微生物菌种和培养基规格)的说明9.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10.产品有效性试验报告11.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包括毒理学试验和菌种鉴定)报告12.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 ”处理报告13.产品的用途、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添加量的说明14.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15.主要参考文献资料(申请材料见表2)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质量复核检验。 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检验。4.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认可的机构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5.专家评审。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质量复核检验合格、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完成后的产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6.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 个月;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3 个月)。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 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邮编: 100125 收件人:畜牧业窗口咨询电话:资料来源表 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通用名称:商品名称:产品类别: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