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证券共同投资账户合伙经营协议投资人:投资管理人:皮小平(身份证号:430528197310041314)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布吉镇华浩源 A 区 6-201 室(邮编:518112)“证券共同投资账户”(以下简称“投资账户”)是进行证券投资的工具,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相互协商,制定《证券共同投资账户合伙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一章总则第1条 投资账户采纳合伙经营的方式,参加投资账户进行投资的自然人或机构称为“投资人”;“投资管理人”负责投资账户的经营管理,并履行无限连带责任。第2条 投资账户并不限制投资人的数量,投资人无权禁止其他人加入投资账户进行投资,某特定的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为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伙经营双方,双方按该协议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第3条 投资账户可投资中国证券市场可流通的全部交易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权证、基金和债券。第4条 投资人的投入资金系本人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章投资账户的管理第5条 投资账户包括一个或多个证券交易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投资管理人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操作,设置一个或多个交易账户,投资账户资产是指全部交易账户的资产和资金的总和。一个交易账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两部分:证券账户在证券公司开立,负责交易;资金账户在银行开立,对应于相应的证券账户 ,负责投资资金的在证券账户中的调拨。第6条 投资账户资产由全部投资人的投资及收益组成,投资人根据资金的多少占有相应的股份数,全部投资人的股份之和为投资账户股份数。第7条 投资人承诺承担自己所投资本金最大 20%的亏损风险,如发生超过 20%的亏损,由投资管理人负责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第8条 投资账户中的资金或资产变化受投资人监督,投资管理人有义务在非证券交易时间接受投资人的查询。第三章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第9条 投资账户交易记录包括资产和股份变化。投资账户的资金、资产以证券公司结算的资产数额为准,股份变化由投资管理人按投资人资金进出进行记录。假如资产中有停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一般根据停牌时的证券价值与相应的大盘指数涨跌计算当前的价值,等恢复正常交易后再以市值计算,特别情况由全部投资人共同协商决定。第10条 投资人有权查询、监督投资账户交易记录,投资管理人也可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投资管理人不能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