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务顾问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独家财务顾问,以对甲方旗下及关联公司的私募融资活动提供特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期间,将具体提供下列服务:1、 对甲方的融资计划提供建议,协助甲方完善融资所需要的文件,包括融资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等;2、为甲方提供融资交易服务,包括寻找投资人、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就融资意向、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等方面进行磋商谈判,以期促成投资合同的最终签署;3、积极促进各方根据投资合同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4、 在融资过程中为甲方提供各种咨询和建议服务
第二条 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将提供以下条件以配合乙方工作:1、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2、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融资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另行与其他财务顾问或类似机构签订与本协议类似的协议;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三条 就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甲乙双方同意如下酬劳支付方式:1、本着风险共担的责任,乙方本项目不收取前期财务顾问费
2、如乙方推举的投资人(包括该投资人引荐的联合投资人,下面统称投资人)与甲方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设立的指定账户或新公司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资金到账的凭证复印件
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收款人财务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按融资总额(“融资总额”包括乙方推举的投资人向甲方或者甲方股东以及甲方、甲方股东指定的公司及个人提供的一切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而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包括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