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融资顾问居间协议甲 方: 通讯地址:联 系 人:电 话:乙 方: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鉴于:1、甲方为经营进展需要,同意聘请乙方为其财务顾问;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实施【三江水电融资(暂定)】(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相关设计、谋划、策划、财务咨询、信息、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2.1 向乙方提供处理有关问题所需的真实、完整、准确的背景资料。2.2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出各项要求时,应给予乙方合理的准备时间。2.3 甲方应基于本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明确、合理的服务要求,对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外的咨询,乙方可拒绝响应。2.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2.5 按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3.1 依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的服务范围,尽谨慎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义务。3.2 乙方有权及时、完整地知晓各种与本次服务有关的信息、资料。1 / 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甲方未及时提出书面要求或要求不明确的,乙方无义务主动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3.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3.5 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内控要求,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涉及的各类专项工作。第四条 服务期限本协议项下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成立满 60 个月(待定)。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5.1 本协议项下之咨询服务费为:本项目融资资金总额(壹佰亿元人民币)的百分之【壹】,共计壹亿元人民币。本项目融资资金总额以最终实际融资金额为准计算。5.2 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按如下约定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且本项目成功设立后,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具体根据本项目融资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若本项目未成功设立,甲方不需支付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乙方应于收到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的有效发票。5.3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付至乙方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