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编号: 第 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聘方): 海南信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 纲 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中环国际广场 16 楼 1605 电话: 0898-66751667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融资专项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融资专项顾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针对此次项目融资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 1、甲方应就乙方所承办的融资事项提供全面,真实的各项材料并积极的配合
2、乙方履行为财务顾问的勤勉职责,积极帮助甲方融资事宜的顺利完成
并于双方签订时间 45 天 内完成融资事项
第二条 费用和支付: 甲方需要融资金额为 捌仟万圆整 人民币,期限 贰 年,甲方所承担财务顾问费为融资总额乘以 10 %,据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具体金额为 捌百万圆整 人民币
年利率 20%(百分之二十),期满归还本金
附加条款:(在借款方与甲方签订借款协议后,借款方必须将融资的全部金额存入甲方银行账户内,借款方加盖公章双方做账户共管后,甲方再至房管局等做财产登记)2
甲方融资成功,收到所融资金_3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或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吴纲,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 ,帐号; 6226 6211 0532 0681 内 结清协议所有财务顾问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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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全额到达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本协议即刻生效
如经乙方通过渠道融资成功,如甲方拒绝接受,则财务顾问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