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政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财政所设置专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条 现金管理应严格支出范围、收入及时缴存
第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公务开支所需确定,月末现金余额控制在 1000 元以内,严禁“白条”抵库
第四条 现金收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 现金支付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六条 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临时借用现金要及时办理报支手续,否则,要及时入账
第七条 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完善保管措施,确保现金安全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第一条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组织收入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合法票据
第四条 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会计核算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 财政票据指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 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
第三条 财政票据实行限量领购、定期缴验制度
第四条 首次申领票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
第五条 领购票据时需持有《票据登记簿》,缴旧领新
第六条 在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项、少联、错号等情况
第七条 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切实法律规范和加强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逐步法律规范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结合镇级政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镇政府固定资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