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 2 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 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