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的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尽可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一、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私家车除外),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部、行政部、采购部、人员外出办理公司事务时使用。二、车辆使用管理1、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对本制度及规章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 2 )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泉州市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 20 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车窗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闭者,一次罚款 20 元。如遇特别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部经理批准,并在返回公司后补签《车辆使用登记表》。 (5)公司车辆需出车、送货、接货等由行政部经理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总经理除外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罚款 100 元/次。 (6)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 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公司除总经理以下员工用车仅限于有客户需要的情况。 (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公里数等进行记录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出车。如发现行政人员未做记录的,罚款 10 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行政部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 10 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根据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车辆申请人员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