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部门)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 定义1.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动火作业分类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见附表)的区域。2.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四类。2.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 在厂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定义)2.2 一级动火作业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定义)厂区楼层车间(部门)一楼二楼三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3 二级动火作业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区楼层车间(部门)一楼二楼三楼2.4 三级动火作业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定义) 2.5 遇节日或其它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安全主任同意(签批)后,方可在消防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动火作业。3.2 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现场监督,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3 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跟进,即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行动火作业。3.4 三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时报经厂安全消防科知道,不用安排消防员,即可进行动火作业。3.5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方可动火作业。3.6 动火作业前要检查操作场所及下方,确定无易燃物品,否则须清理、移开,如不能清除或移走时,应用不燃材料遮挡。3.7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实行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实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8 在生产、使用、储存液化气等易燃品的设备上禁止动火作业。3.9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10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