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承租宜都天宇汽车城 9 号楼商铺,用于经营汽车维修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第一条、承租车间基本情况1、车间位于宜都天宇汽车城 9 号楼 112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886 平方米
(见附件 1 平面图)2、水电设施:已经全部接通到商铺外围,车间内部的水电设施有乙方自行安装
3、租赁区域内道路畅通,已经达到使用标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止,租赁期十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租金支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甲乙双方租金标准约定:2024 年 6 月 1 日到 2024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 8 元/平米(886㎡×8 元×12 月=85056 元/年);2024 年 6 月 1 日到 2027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 10 元/平米(886㎡×10 元×12 月=106320 元/年);2、每个租约年开始前的三十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的租金
逾期未交者甲方按到期应付租金的日 1%收取滞纳金
3、以上租金仅为商铺租金,不含租赁期内宜都天宇汽车城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由乙方与宜都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宜都天宇汽车城物业管理协议》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承担;根据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及行业对应的特许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严禁从事非法和违规的经营活动;乙方承担经营产生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安全等法律责任
2、乙方承租商铺内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事先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装修设计、施工方案,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