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江投资广场委托管理合同第一章总则为了进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卧龙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卧龙公寓(以下简称委托方),特聘 请 (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企业,法定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 288 号,法定代表: 受委托方 管理公司系在中国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第二章 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 一词是指位于荆州市江津西路 288 号长江投资广场,内容包括:(1)68 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演艺吧、酒吧、咖啡厅、茶廊、健身房、网球场、附设超市、美容室、商务设施、停车场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 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共 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