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以建面租赁)合同编号: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租用乙方的顶板支撑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租赁物”),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名称 :承建单位: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劳务公司 :法人 :有效身份证 :甲方指定的本合同负责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 提货地点 :退货地点 :第二条 甲方委托指定提退货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注:甲方如因其他原因在本合同履行途中需更换提退货人员,请及时补办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件),作为甲方本合同物料提退货责任人,代表甲方履行对物料提退货票据的认可签字、负责每月对物料数量进行核对、租金结算办理、日常事务洽谈等工作。第三条 租赁物配置方案和租赁价格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图集、配置方案、施工要求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制定的技术交底方案仅供甲方参考。本合同签订前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物料规格用量进行认定签章(相关物料规格数据见合同附件一《材料用量明细表》)。在具体施工搭设中,甲方超出双方签字认可的物料计划及超量、超期等,需另计收租金,见合同附件说明。规格数量双方约定确定后,若乙方已经开始投入生产,甲方再次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时,乙方将相应顺延产品交付日期。双方议定租赁物承租方式为第四条 运输及上下车费1、甲方应提前 15 天向乙方提供物料需求计划,如因甲方原因迟报、误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物料租赁、归还应在乙方库房所在地清点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可拒收。(共 5 页 第 1 页)2、上下车费 元/吨(早拆管架 260 米/吨,油托 190 个/吨),租出和归还物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现场的上下车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库房上下车费由 方承担。 第五条 租金结算及支付办法1、按月结算方式:即每月 30 日为甲乙双方对帐结算日。约定方式:第一次付款 在起租之日起 3 个月支付总租金的 70%第二次付款 第四个月支付总租金的 70% 最后付款:甲方退清租赁物后必须在 10 日内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 ,30 日内付清全部租金(含品维修、丢失及一切相关费用)。2、租金计算起始日为乙方租赁物料首次进入甲方现场之日起算,租金截止日以甲乙双方约定物料租用工期内退还清物料为截止日期,甲方未按时退还租赁物继续租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