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温岭市城市新区星光路二号桥工程钻孔灌注桩和搅拌桩施工内部协议甲方:台州欣芝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姓名: 身份证: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温岭市城市新区星光路二号桥工程钻孔灌注桩和搅拌桩内部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工程名称:温岭市城市新区星光路二号桥工程二.工程地点:温岭市城市新区(原东湖工业区)三.承包范围:灌注桩和搅拌桩(包机械和人工,混凝土和钢筋由甲方提供)四.承包方式:本合同灌注桩和搅拌桩采纳综合固定单价承包
合同签订后单价不再调整
综合单价为:直径 1
2 米灌注桩 110 元人民币/每米,直径 1
0 米灌注桩 100 元人民币/每米,直径 0
5 米搅拌桩 3
3 元人民币/每米
上述综合固定单价包括完成施工图纸钻孔灌注桩和搅拌桩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材料,机械,水电,人员,设备及进度1
材料:灌注桩甲方只承担混凝土、钢筋笼和施工用电
搅拌桩甲方只承担水泥和施工用电
材料损耗为:水下混凝土灌注和搅拌桩水泥损耗按 3%考虑
对超出 3%规定以外的,甲方根据材料实际价格在乙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承担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膨润土,导管,漏斗,场内电缆,碘钨灯,铁丝,木材,螺丝等一切与生产生活相关的零星材料费用
水电: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的主干线和配电箱,配电箱顺桥位方向每 80-100 米一个
配电箱以外的支线部分由乙方自行考虑
施工电费由甲方承担
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井,抽水设备由乙方承担
人员和进度:乙方应配备齐满足施工要求的钻机和普通工人
全部桥梁灌注桩施工要求从进场之日起 45 天内完工
全部搅拌桩施工从进场之日起 55天内完工
如因到场设备和人员不足而造成的没有完成任务,对乙方处以每天壹仟人民币的罚款
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场,余款做罚金处理
乙方自行承担临时住房和煤炉,燃煤,电饭煲以及食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