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温州江滨路徐衙巷 1#地块 10 号楼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合 同发包方(甲方):浙江温州建设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承包方(乙方):浙江省岩土基础公司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经业主同意,甲方将江滨路徐衙巷 1#地块钻孔灌注桩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1、工程名称:江滨路徐衙巷安置房 10#楼2、工程地点:江滨路徐衙巷 1#地块第二条工程内容及范围1、Φ700、Φ600 钻孔灌注桩施工,共 177 根,具体按施工图为准。2、工程范围:桩位放样、定位、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桩泥外运、灌注水下砼等整个成桩施工过程。第三条承包形式承包形式:包工包料第四条工程造价及计算依据1、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按(94)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执行,以定额直接费下降 50 元/m3收取(不计施工附加费和包干费,不含税金和劳保)。2、中风化残留体按实计量,按中风化基岩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以审计为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若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其总造价按实调整(单价不变)。签单计算。4、地下障碍物,据实签证。第五条工程期限1、工程自第一根据试桩完成后,开始计算工期,共 120 个日历天。2、遇下列情况之一,按实签证工期顺延。实际地层与资料严重不符。地下障碍物处理现场签证。非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停水、停电乙方自备发电机,工期顺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 3 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费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由甲方转报业主签证。非以上原因,工期延长一个日历天,罚款 5000 元。直到直接费 3%止。第六条工程质量甲、乙双方约定桩基工程质量确保合格,并不影响基础部分评定为优良。需加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达不到合同工程或严重存在质量隐患时,必须返工至合格,返工处理过程费用及影响甲方的其它费用以及工期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乙方责任1、甲方责任全面履行合同,协调好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施工。提供桩基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场地标高、水准点、控制点等有关基础部分的技术资料交给乙方。及时做好有关签证工作。—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负责办好开工手续和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