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炉维保合同客 户: (以下简称甲方)锅炉型号: 电 话:维保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电 话: 第一条 合同范围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锅炉系统维护及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维保)服务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目标,为确保甲方现有锅炉系统有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1. 维护保养对象的确认1.1 甲方提供并列出锅炉系统(包括锅炉本体系统、辅机系统和其他)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日期、保修期等内容。1.2 甲方及乙方协商需要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具体设备设施,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锅炉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1.3 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锅炉系统设备清单》指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1.4 乙方提交《锅炉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初始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乙方所有服务开始的基础。2.合同设备2.1 在本合同中,指《锅炉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设施或配件。2.2 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3.故障设备3.1 甲方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并被乙方接受并认可。3.2 乙方从技术角度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4.标准服务时间4.1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9:00AM-5:00PM(北京时间);4.2 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5.标准响应时间5.1 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5.2 结合甲方锅炉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为 小时。6.服务项目6.1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1) 锅炉运行状况总体评估(2) 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3) 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4) 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5) 司炉技术指导6.2 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6) 系统运行诊断(7) 合同设备工况诊断(8) 现场系统调试排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9) 故障设备修理(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11)故障设备更换(12)其他技术指导 第二条 维护方式1. 定期上门维护1.1 乙方根据锅炉有关行业法律规范和规定,一般提前 3 日主动向甲方通知上门维护时间计划安排,并经甲方确认;1.2 乙方对甲方的锅炉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1.3 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 24 次;L1.4 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2. 随时故障处理2.1.电话支持(1)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