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门店供货协议甲方: 乙方:(门店编码及门店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协议约定:1、甲乙双方根据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的门店/品类授权文件,建立供货关系,并及时向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报备完整、真实的供货数据;乙方承诺不向未经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品类销售有效授权的供应商进货
2、为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乙方承诺在贝因美产品销售过程中共同建立贝因美产品销售的可追溯体系“门店业务系统平台”: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追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产品、数量、批次/货龄)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扫码数据真实准确
3、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不时更新的相关强制法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约定:3
1 不假冒或擅自使用贝因美商标;3
2 不折价大批量销售贝因美未授权品类;3
3 不进行虚假、误导消费者的促销活动;3
4 对距保质期不足 1 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乙方承诺及时实行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3
5 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乙方承诺实行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3
6 乙方承诺不得拒绝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并主动提供消费者扫码验证服务;3
7 乙方承诺遵守搜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和约定;3
8 乙方承诺向消费者提供其他必要的贝因美产品消费提示 ;3
9 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承诺对订购的产品进行合理的仓库管理,并承诺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库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