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项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有限公司原股东法人代表:乙方(受让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鉴于:1、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名下持有合法用地:原“珠海经济特区乳胶制品厂”位于珠海市拱北粤海西路港二路土地(具体附:该土地的市国土局 2024 年 3 月 16 日产权变更批复),占地面积为 10787平方米,现有地上建筑物面积 3161 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出让
该土地所在区域已被列为珠海市香洲区三旧改造重点支持范围,该土地可申请改用地功能为商业、酒店及写字楼,具体方案待上报审批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现同意以股权转让方式出让项目公司所持的土地产权
基于上述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珠海市民基进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1、甲方将其持的项目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所称的“股权转让完成”是指具备以下条件:2
1 项目公司取得上述土地房地产权证(用土功能仍为工业);2
2 取得珠海市政府关于上述土地三旧改造事宜的会议纪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
同意该土地用地功能改为商业、酒店及写字楼;
整体建筑容积率为 1:4
3 双方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过户手续并取得工商变更回执
3、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持股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1、股权转让总价款1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700 万元(大写:壹亿零柒佰万元)
2 前款股权转让款未包含改功能后向政府补交的地价款及相关规费,在甲方取得政府审批文件后,由乙方另行向政府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