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市 县 街道 号的房屋和全部家具家电(清单见附件),出租给乙方居住和办公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一年,从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的交纳办法 1. 租金的标准为: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00.00 元),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00.00 元); 2. 支付期限和方式为: 1)201 年 月 日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壹年租金人民币 元(¥00,000.00 元)。 2)乙方付款后的三日内,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第四条 租赁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 1. 乙方承租房屋后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前述费用后,应将交费单据的复印件提供一份给甲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 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结构的修缮。但是因乙方损坏的除外。 2. 乙方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结构发生损坏的,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和本合同对租赁房屋进行正常使用,拒绝他人的非法干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以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4)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与交还 1.甲方于 201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上述房屋钥匙(视为正式交房)。交付时,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单。交接单中应当载明交接当日水、电、煤气计量表的读数;交接的钥匙家具家电等名称、数量和新旧状况;房屋存在的其他瑕疵。 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当日内,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交还当日,双方应当按前述 1 的内容签署交接单。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00.00 元)。 1. 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 2.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3. 乙方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