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销售代理委托合同书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南通市的中南·世纪城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及招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代理内容乙方对甲方位于 (以甲方指定的楼宇为准)一期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本项目”)进行全程销售代理。第二条代理期限一期全部物业的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必须满足最后一批开盘房屋有 7 个月的销售期),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代理期限可作适当调整。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担任以后的销售代理,则以后的代理期限、代理佣金比例、销售均价、溢价分成(超出均价部分的佣金结算)办法、销售时间段和销售指标等,双方在后续合同签订时重新确定,其它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物业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本项目相关物业销售之法律文件,并与本物业的购买方(下称买方)办理买卖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销售代理、销售策划代理必需的该项目法律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向买方讲解。2、该项目策划、销售、宣传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双方同意按如下原则执行:(1)该项目售楼处、销售展示中心(包括项目现场以外的售楼处或销售展示中心)的建造、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2)项目现场售楼处以及销售展示中心的室内装饰、装修、展品、饰品、以及楼盘模型、房型模型等的制作、购买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样板房的建设和装修、装饰费用由甲方承担。(4)展销会场场地、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除上述(1)—(4)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双方对此有争议的,可根据 以前执行情况判定)。3、与本项目有关的媒体宣传的推广费用需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推广方案和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由乙方完成的,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4、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媒体宣传、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字样,包括乙方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5、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但该《认购书》的内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6、代理期...